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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张立骏律师

单位:浙江天晟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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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13301201110972223

律师简介

张立骏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天晟律师事务所,宿迁专业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纠纷律师,华律网等多家网站 特邀律师,腾讯、新浪等多家网站认证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专业的实务操作经验。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曾长期从事政企投资、企业设立、营运及管 理等法律事务,办案认真负责,注重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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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四次抢劫,被判两年六个月

来源:临安律师网作者:张立骏时间:2012-11-09 10:14:11

  一男子一年内实施四次抢劫,多次作案后终被抓获。近日,被告人农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1年8月8日晚9时许,被告人农某窜到天等县天等镇太平街“原始部落”酒吧旁,抢走被害人王某的一个红色小手提包,共抢走现金340元人民币、三张银行卡、一张积分卡、一串钥匙等物品。

  2011年8月13日晚8时许,被告人农某窜到天等县天等镇太平街原镇医院前,抢走被害人张某的一个黑色小手提包,共抢走现金200元人民币、一部红黑色爱立信牌滑盖手机、一把钥匙、一张洗头卡、几张名片等物品。后将该手机以100元的价钱抵押给不知名的男子,现手机无法追回。

  2011年8月28日晚10时许,被告人农某窜到天等县天等镇太平街“原始部落”酒吧旁,抢走被害人黄爱民的一个咖啡色手提包,共抢走现金400多元人民币、一部诺基亚直板手机、一张医保卡、一张购物卡及钥匙等物品。后因该手机无法使用而将其丢弃,现手机无法找回。

  2011年9月4日20时许,被告人农某窜到天等县天等镇天福路振豪辣椒厂前,抢走被害人黄某的一个红色小手提包,共抢走现金500多元人民币、一部齐乐牌直板手机、一张农行储蓄卡、一张农行信用卡等物品。该手机经天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人民币871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农某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农某当庭自愿认罪,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