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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张立骏律师

单位:浙江天晟律所

手机:13588427326

证号:13301201110972223

律师简介

张立骏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天晟律师事务所,宿迁专业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纠纷律师,华律网等多家网站 特邀律师,腾讯、新浪等多家网站认证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专业的实务操作经验。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曾长期从事政企投资、企业设立、营运及管 理等法律事务,办案认真负责,注重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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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处理的等价赔偿

来源:临安律师网作者:临安律师时间:2013-03-24 10:12:34

 

交通肇事处理的等价赔偿原则。《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

交通肇事处理的等价赔偿原则

《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

1恢复原状。对财物损坏程度较轻,原物的主要部分没有损失,基本功能没有受到大的影响,经过维修或者配换零件修复后,在使用功能上,形态上和价值上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和出入。

2折价赔偿。交通事故中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不能通过修复而恢复远原状的,或者虽然可以修复,但修复费用高于或者接近原物的实用价值,双方当事人同意不修复的,应当折成一定数额的人民币进行赔偿。

3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