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在线咨询关闭
`

13588427326

首席律师

张立骏律师

单位:浙江天晟律所

手机:13588427326

证号:13301201110972223

律师简介

张立骏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天晟律师事务所,宿迁专业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纠纷律师,华律网等多家网站 特邀律师,腾讯、新浪等多家网站认证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专业的实务操作经验。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曾长期从事政企投资、企业设立、营运及管 理等法律事务,办案认真负责,注重技...更多>>

您的位置:临安律师网 > 交通事故 > 正文

浅谈如何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来源:临安律师网作者:临安律师时间:2013-05-03 15:44:20

近几年来,农村经济在建设新农村战略部署下迅猛发展,但道路基础普遍薄弱,交通供求矛盾日益突出,车流量、通车里程数不断增长而道路通行安全质量严重滞后,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其中,死亡三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本身涉及面广、负面影响大,极易威胁当地社会稳定,而后期处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仅靠交通事故处理职能部门力量远远不够。为此,要努力营造全社会的“大交通”安全管理意识,促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由部门工作提升为政府行为。

  一、构建市、县、乡镇、行政村四级事故处理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立足社会化,重点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全市各个乡镇、行政村的事故处理机制建制率要达到100%,初步形成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四级网络机制,总体框架呈现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结构体系。

  二、建立和完善全市特大交通事故处理应急机制,成立快速、高效的领导小组,实行首长负责制,以建立责任制为核心,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县(市)、乡(镇)政府职责,并以此作为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目标进行严格考核。

  三、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社会化工作模式,推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建立交通事故公积金,实行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和交通事故处理速裁法庭等措施,在体制上、政策上、经济上提供保障。

  规范交通事故处理行为和运作要有新举措

  首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走制度化之路,从细化和量化交通事故处理机制上入手。重点解决法律意识不强、程序不到位、法律知识欠缺的层面,进取心不强,对提高事故处理质量的认识和动力不够等诸多问题,强化事故审批程序,实行重、特大交通事故议定、审批制度,把事故处理纳入季度和年终考评之中,着重细化、量化事故处理业务职能内容,理顺工作关系,形成上下责任连带、风险同担和齐抓共管格局,在制度上实现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执法规范化、制度系统化和管理科学化。

  其次要走内强素质之路,确保事故处理公正纯洁。事故处理公正与否,是社会最为关注的热点,也是群众评判交警乃至于党和政府形象的最直接因素,更是检验民警规范执法的一根秤。一是要提高每一位民警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办案能力,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促进执法公正。二是要规范事故处理基础工作,建立包括122值班备勤、接处警、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事故涉刑案件和快速处理等执法台帐,做到台帐齐全、详细、准确。三是要加强监督制约减少偏差,设置警民联系栏,对事故处理民警的规范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妥善处理和解决督查出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各项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第三、要借助外力,实现事故处理公开透明。向社会支持要警力、向群众理解要警力,大胆尝试走交通事故处理社会化之路。湖口交警大队在此举上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成为江西省交通事故处理岗的一大亮点。该大队领导及办案民警心系群众、热情服务群众,真诚与乡村干部结交为友,热心与群众进行沟通与交流,宣传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和赔偿规定,取得了群众的支持与理解,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好的影响,使不少的复杂事故处理迎刃而解。在处理2005年9月的两名学生当场被撞死的事故中,村干部尽责尽力,协助和配合交警稳定死者家属与村民的情绪,做好善后处理,使该起事故得到圆满解决。

  第四、以人为本,追求事故处理便民高效。群众满意不满意,就是衡量工作的标尺。坚持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设身处地地为群众着想,对群众真诚仁爱,在办理案件中充分体现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宗旨。事故处理民警、速裁法庭法官热情接待每一位群众,耐心细致答复每个问题,方便群众与办案人取得联系和沟通。在追求高效方面,举人性化之措,特事特办。只要符合条件,一律使用快速处理程序,尽最大限度给交通事故双方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