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在线咨询关闭
`

13588427326

首席律师

张立骏律师

单位:浙江天晟律所

手机:13588427326

证号:13301201110972223

律师简介

张立骏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天晟律师事务所,宿迁专业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纠纷律师,华律网等多家网站 特邀律师,腾讯、新浪等多家网站认证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专业的实务操作经验。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曾长期从事政企投资、企业设立、营运及管 理等法律事务,办案认真负责,注重技...更多>>

您的位置:临安律师网 > 刑事辩护 > 正文

无罪辩护与有罪辩护

来源:临安律师网作者:临安律师时间:2013-03-26 15:21:21

无罪辩护

  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二)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

  1、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

  3、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三)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有罪辩护

  为被告人做有罪辩护,应着重从案件定性和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方面进行。

  在庭审过程中发现审判程序违法,律师有权向法庭指出并要求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