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在线咨询关闭
`

13588427326

首席律师

张立骏律师

单位:浙江天晟律所

手机:13588427326

证号:13301201110972223

律师简介

张立骏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天晟律师事务所,宿迁专业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纠纷律师,华律网等多家网站 特邀律师,腾讯、新浪等多家网站认证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专业的实务操作经验。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曾长期从事政企投资、企业设立、营运及管 理等法律事务,办案认真负责,注重技...更多>>

您的位置:临安律师网 > 婚姻家庭 > 正文

离婚起诉要提交的材料种类

来源:临安律师网作者:张立骏时间:2012-08-29 16:21:34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