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在线咨询关闭
`

13588427326

首席律师

张立骏律师

单位:浙江天晟律所

手机:13588427326

证号:13301201110972223

律师简介

张立骏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天晟律师事务所,宿迁专业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纠纷律师,华律网等多家网站 特邀律师,腾讯、新浪等多家网站认证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专业的实务操作经验。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曾长期从事政企投资、企业设立、营运及管 理等法律事务,办案认真负责,注重技...更多>>

您的位置:临安律师网 > 婚姻家庭 > 正文

军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程序

来源:临安律师网作者:张立骏时间:2012-09-04 15:56:33

  国家为保护军人这一特殊群体的权益,专门制定了关于军人离婚的相关规定,本文讲述军人离婚的程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法院在审理军人离婚时,可以采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一、军婚协议离婚

  根据2001年11月颁布的 《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除此以外,军人离婚的审查、登记等程序与一般离婚相同,均适用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军婚诉讼离婚

  法院审理军人离婚,与普通的离婚案件程序相同,实行两审终审制。

  ㈠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

  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起诉方式包括口头和书面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诉讼费用。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

  ㈡军人离婚案件的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

  1、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

  4、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分割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

  ㈢审理军人离婚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军人离婚案件大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除此之外,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在程序适用上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