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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张立骏律师

单位:浙江天晟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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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张立骏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天晟律师事务所,宿迁专业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纠纷律师,华律网等多家网站 特邀律师,腾讯、新浪等多家网站认证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专业的实务操作经验。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曾长期从事政企投资、企业设立、营运及管 理等法律事务,办案认真负责,注重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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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概述

来源:临安律师网作者:临安律师时间:2013-03-21 15:36:18

 

本文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相关法律知识的概述,主要包括事故认定的时限、事故调查期间的知情权、以及事故认定责任与赔偿责任三大方面的基本问题。通过相关法律的规定,让大家了解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相关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这一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得权利和义务,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的主动行为和所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明确了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属于证据类。因其证据性质而不存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故认定书只是综合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事故调查中的系列证据,综合论证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规定,认定事故责任。该事故认定具有很强的主观色彩很类似一个规定了内容格式的总结报告,特别是规则适用上空间很大,且没有明确事故认定属于那类证据。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该规定属于不尽义务的推论性责任认定,只要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推论当事人承担事故责任。

(一) 事故认定的时限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特殊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第五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以上均明确规定了事故认定时限,如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时限内未能做出事故认定,且无特殊理由,可以认为交通管理部门不作为,可以申请复议或进行行政诉讼。

(二) 事故调查期间的知情权:

第十九条 除简易程序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第四十七条 -------。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以上规定为当事人在事故调查期间享有的案件知情权,以保证案件的公开公正。

(三)事故认定责任与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是对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当事人过错行为进行定性、定量所承担的责任。目前规定属于证据,这个证据被采信后可以派生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而赔偿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以上就是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的简单汇总和介绍,为当事人提供系统的法律参照。通过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三个基本方面的概述,让当事人更加明确相关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