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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张立骏律师

单位:浙江天晟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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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13301201110972223

律师简介

张立骏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天晟律师事务所,宿迁专业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纠纷律师,华律网等多家网站 特邀律师,腾讯、新浪等多家网站认证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专业的实务操作经验。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曾长期从事政企投资、企业设立、营运及管 理等法律事务,办案认真负责,注重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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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债务人意外身亡 钱由谁来还

来源:临安律师网作者:临安律师时间:2013-11-28 16:17:48

债务人意外身亡,钱由谁来还。对于这种民间借贷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呢?台州律师为您提供解决债务人意外身亡导致的还贷纠纷。

  欠债人因病身亡债主犯了难

  2008年5月份的时候,江女士的一个亲戚身患重病,对方曾开口向其借了15万元钱。“毕竟是亲戚,借钱看病,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再说她当时也给我打了欠条。”江女士说,亲戚表示今年2月份就把钱还给她。然而,江女士在过年之前却得到了一个噩耗,她这个亲戚在1月份的时候因为疾病复发意外去世了。当初借出去的十几万元钱,没有了债务人。这下,江女士犯了难。

  法援解读:江女士完全可以向其亲戚的继承人索要这笔欠款,其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应承担民事责任。

  婚前借债买房婚后共同还债

  结婚之前,沈女士的丈夫购买了一套房子。据沈女士介绍,丈夫自己仅仅出了10万元钱,大部分钱都是其向亲戚朋友借的,房产证上也是沈女士丈夫一个人的名字。“因为丈夫的收入也不是很高,为了减轻他的压力,结婚之后我就和丈夫共同来偿还这笔债务。”沈女士现在因为和丈夫感情不和,陷入了担忧之中。沈女士弄不清楚,这套房子还有没有她的份?如果没她的份,她代为偿还的房债怎么办?

  法援解读:该房子所有权取得于沈女士结婚前,应当属于沈女士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同样道理,沈女士丈夫婚前买房借的款也是其个人债务。因此,婚后沈女士替丈夫偿还的部分债务,可以向其丈夫追偿。

  台州律师提醒:民间借贷如何规避风险?

  一、注意借款用途。如果把钱借给对方用于嫖娼、赌博、吸毒、贩毒或走私等非法行为,那么该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是非法借贷,将依法收缴上交国库。

  二、注意对方偿还能力。

  三、注意手续完备。借钱要有借条,还款要有收据,切忌口头协议、君子协议。借条内容要详尽,如借款用途、金额、借款日期、还债期限、利息等。立借据时要亲手动笔,大小写并举,忌留空白,忌忘签名盖章。最好找个有偿还能力的担保人。

  四、及时催款,注意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在借款到期后的二年内,债权人不主张权利的,将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