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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88427326

首席律师

张立骏律师

单位:浙江天晟律所

手机:13588427326

证号:13301201110972223

律师简介

张立骏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天晟律师事务所,宿迁专业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纠纷律师,华律网等多家网站 特邀律师,腾讯、新浪等多家网站认证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专业的实务操作经验。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曾长期从事政企投资、企业设立、营运及管 理等法律事务,办案认真负责,注重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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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在刑事案件不同阶段的权利分类

来源:临安律师网作者:张立骏时间:2012-09-17 18:48:25

  1.侦查阶段:

  ①律师有权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在侦查阶段,律师还不是辩护人地位,而是处于法律帮助者的地位);

  ②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③受委托的律师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

  ④受委托的律师有权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⑤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受委托的律师有权要求侦查机关解除。

  2.审查起诉阶段:

  ①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公诉案件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有权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自诉案件有权随时委托;

  ②阅卷权。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注意区别在审判阶段阅卷权的内容;

  ③会见和通信权。辩护律师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并且不论案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都不需要经过审查起诉机关批准,人民检察院也不能派员在场;

  ④调查取证权。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后,有权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有权在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后,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

  ⑤发表意见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申请委托的人的意见;

  ⑥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要求解除权。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人民检察院解除。

  3.审判阶段

  ①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律师有权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且不论案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被告人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都不需要经过审判机关批准;

  ②阅卷权。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

  ③会见和通信权。辩护律师有权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并且不论案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都不需要经过审判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也不能派员在场;

  ④调查取证权。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后,有权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有权在经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后,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注意:对于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调查取证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不应当向律师签发准许调查决定书,让律师收集、调取证据;

  ⑤申请取保候审权;

  ⑥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要求解除权;

  ⑦质证权、申请权、辩论权。辩护律师有权参加法庭审理,并享有发问、辩论、发表意见以及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权利;

  ⑧经当事人同意的上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