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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张立骏律师

单位:浙江天晟律所

手机:13588427326

证号:13301201110972223

律师简介

张立骏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天晟律师事务所,宿迁专业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纠纷律师,华律网等多家网站 特邀律师,腾讯、新浪等多家网站认证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专业的实务操作经验。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曾长期从事政企投资、企业设立、营运及管 理等法律事务,办案认真负责,注重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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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证据收集证据须具备的条件

来源:临安律师网作者:张立骏时间:2012-11-04 21:37:27

  实践中,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证据收集证据须具备以下证据:

  (1)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2)须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在程序上应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3)符合申请提交的期限。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届满前7日。

  (4)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而且该线索应该与证据有实质联系。

  (5)缴纳人民法院收集证据所需要的必要费用。

  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该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通知书应当告知不予准许的决定以及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收到通知书的次日3日向受理申请的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法院应当复议一次。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5日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