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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张立骏律师

单位:浙江天晟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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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13301201110972223

律师简介

张立骏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天晟律师事务所,宿迁专业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纠纷律师,华律网等多家网站 特邀律师,腾讯、新浪等多家网站认证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专业的实务操作经验。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曾长期从事政企投资、企业设立、营运及管 理等法律事务,办案认真负责,注重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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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析“杉可庞氏骗局” 低价购车民事纠纷案件

来源:临安律师网作者:张立骏时间:2012-09-23 15:22:32

  冲着超低折扣的购车优惠,不少人交出数万元定金,不料,他们等来的不是期待已久的新车,却是贸易公司老板卷款逃跑的噩耗。去年5月,申城上百个家庭深陷低价购车的“庞氏骗局”。

  时隔一年,骗局的导演者杉可公司涉嫌合同诈骗的刑事案件尚在起诉审查中。一些当初因听了同事亲友消息被卷进骗局的被害人,眼见得刑事退赃无望,开始寻求其他司法救济途径,相互之间打起了民事官司。日前,徐汇法院对其中的一例作出判决,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事件回放】购车中招朋友反目

  这起案件的原告小李和被告小张都是80后,曾经是极要好的朋友。

  2011年新年刚过,拿到了丰厚年终奖的小李看中了一辆轿车,无奈因为预算不够,没有舍得下手。不久,他从小道消息得知,沪上有家名为“杉可贸易”的公司,能以超低折扣价格购得新车。小李辗转得知,朋友小张与杉可公司关系良好,于是他向小张询问。

  很快,小李得到小张确认,杉可公司能以七五折优惠购得新车,如此一来,他的预算已经足够。闻言,小李心花怒放,并将这一好消息告诉了自己的另外一些亲友。大家都被这样的消息刺激了,一些原本没有购车计划的朋友也开始动心。

  于是,去年3月24日至5月16日期间,小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共计支付给小张包括自己在内的13人共计200余万元的购车款。

  付款后,小李与小张先后签署了13份“代收据”。每张收据均写明,小张代小李收到各案外人支付的购车款,并注明各案外购车人的姓名,购车款具体金额,欲购车辆的品牌、型号和车型。每张收据最后还注明“该收据在收到汽车销售发票后无效。本收据一式两份,付款人与代收款人各执一份。上述款已交给杉可公司。”小李和小张分别作为付款人和代收款人在 《代收据》落款处签名。

  钱虽付出去了,但车子一直没有提到。“好事总归多磨。”小李这样安慰着自己,可随着时间的推移,他等来的不是期待已久的新车,而是杉可公司老板被刑拘的噩耗。去年5月22日前后,包括本报在内的沪上各大媒体纷纷刊登稿件,报道称:杉可公司以超低价格承诺购车,并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吸金千余万,直至崩盘,其负责人单媛媛已被刑事拘留。

  看到报道,小李一下子呆了,他担心自己付出去的300余万元就这样打了水漂。 “我自己的钱也就算了,还有那么多亲戚朋友的钱。 ”次日,小李找到小张,要求对方写了一张“欠条”,承诺五天之内归还1250000元,剩余的853557元在壹年内以每月71129元的还款方式归还。 《欠条》落款处有小李和妻子小马作为债权人的签名,小张作为欠款人的签名,还有另外两名证明人的签名。

  此后,小李一直非常关注杉可诈骗案的进展,随着时间推移,小李感觉刑事退赃希望不大。可他背负着这么多亲友的债务,每天遭受着各种压力,最终,他将矛头指向了小张。他向徐汇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张返回所有购车钱款。

  【庭审笔录】购车还可得分红

  小李在起诉的时候,原本是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可到了开庭当天,却突然改了口风,称自己与小张之间形成的是行纪合同关系,小张在收取了自己购车款后并没有交付车辆,理应承担返还车款的责任。

  “单媛媛被刑拘后,我本来也是准备去报案的,但小张阻止了我,并跟我协商后约定了‘欠条’内容。但他仅返还了25万元后就没有下文了。 ”小李说。

  对此,小张则表示,自己只是代杉可公司收取购车款,所有钱款都交给了公司财务。事情发生后,小李等人找到自己要债,出于朋友关系考虑,他曾经给了小李40万元以临时救济。从头到尾,他都只是代收费,与小李之间并没有任何合同关系。

  “如果小李坚持要还款,也应该追加杉可公司的负责人单媛媛和杨卓璟作为第三人。 ”小张指出,“其实小李自己也认识单媛媛和杨卓璟,他至始至终都清楚钱款给了谁。 ”

  至于那张《欠条》,是原告为转嫁自己应承担的责任而胁迫被告所签,并非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小张表示,现杉可公司涉嫌刑事诈骗,一切有待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实际上,法庭上有一段充满玄机的对话,引起了法官和旁听人员的注意。小李表示,一开始是听小张夸口,可以支付少量好处费,就能低价购车,于是将这些消息转达给了大量亲友。而实际上,自己却确实在支付购车款的同时,支付了部分“好处费”。对此,小张予以确认,并出具大量证据证明,自己除了收取一点“好处费”之外,并没有经手购车款,所有的车子预定都是由小李方自己操作。同时,部分出庭作证的证人亦表示,自己也曾帮朋友汇过钱给小李,并从中获利。

  也就是说,讼争的这笔200余万元的购车款里,包含了包括好处费、已付未提车的车款和已付且已提到车的款项。

  【法院判决】原被告同为购车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现有证据和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表明,原被告均介绍了多名案外人向杉可公司购车,涉案款项均为案外购车人的购车款,案外购车人根据通知自行至车辆销售商处提车、结算,领取发票,由此可见,不存在被告以自己的名义购车的行为。故原告关于双方存在行纪合同关系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难以成立。被告签署的《代收据》以及其他证据印证,原告也存在直接支付购车款给杉可公司的情况,即便由被告代收后交于杉可公司,原告与杉可公司也形成了代购车辆的合同关系。

  审理中,原被告就双方钱款往来混杂的购车款、好处费和借款等,均未能提供任何有效的原始凭证,且均涉及到案外实际购车人和代购方杉可公司。

  涉案《欠条》根据双方提供的证人证词可见,被告是在原告等多人在场,且言语威胁的情况下出具的,无法体现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原告以《欠条》为据,要求被告返还代收的购车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背后玄机】员工充当业务员

  杉可公司购车骗局东窗事发后,董事长单媛媛曾坦白,公司招募来的销售员在网上和电话里向自己的老同事、朋友、亲戚等推销汽车和苹果数码产品,销售员每达成一笔买卖,可得到500元提成。为扩大业务,公司不仅给每个员工发数万元月薪,还奖励轿车、钻戒、名牌皮包等昂贵礼物;还会给核心管理人员年底分红,赠送公司股份,并帮助还房贷。

  钱来得容易,花得也容易,单媛媛全身都是名牌,光家庭用车就买了7辆,先是君越、昂可雷、凯迪拉克和奥迪,后又买了1辆130万元的奔驰C63、1辆100多万元的宝马X6和1辆40多万元的宝马355,还买了1块10万元的劳力士手表送给丈夫、购买1000克的金条……

  而短短两个月通过加价售车赚到10万元的公司股东并担任销售总监的安某承认:“出于个人趋利的心态,我宁愿相信一切都是真的……我从中得利了,我的朋友也因我而得利了,我觉得延续这个状态对大家都好。没想到现在却是,我和朋友的很多资金套住了。 ”

  【法官说法】骗局为何屡得逞

  宣称有高额的投资回报,实际上只是小部分投资甚至完全不做投资,然后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支付老投资者的利息和短期回报,从而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这类手法,我们称之为“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在国外则被叫做“庞氏骗局”。近年来,各类“庞氏骗局”屡屡得逞,究其原因,“出于个人趋利的心态。”庭审中小李的一句话,道破天机。

  本案当事人都是跟风的买车人,都是刑事诈骗犯罪的被害人,以前还都是要好的朋友。但一个“利”字,有人迷失了自我;一个“利”字,有人反目相向对簿公堂;一个“利”字,有人毁了亲情友情。看来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有的时候还真的要从自我做起。

  谎言是行骗者设下的陷阱,轻信是轻信者种下的苦果。行骗者失去的是操行,轻信者得到的是教训。还是那句老话,“天上不会掉下馅饼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