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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张立骏律师

单位:浙江天晟律所

手机:13588427326

证号:13301201110972223

律师简介

张立骏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天晟律师事务所,宿迁专业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纠纷律师,华律网等多家网站 特邀律师,腾讯、新浪等多家网站认证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专业的实务操作经验。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曾长期从事政企投资、企业设立、营运及管 理等法律事务,办案认真负责,注重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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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网络赠送亲生儿,律师说孩子可“送养”不能“赠送”

来源:临安律师网作者:张立骏时间:2012-10-11 16:58:00

  “悔不当初嫁错郎,勿让龙儿成乞儿,希望在白云区附近有能力有耐心的本地村民好心领养,多谢!”日前,一个“赠送2个月大男婴”的帖子出现在某二手交易网站上,还附了5张宝宝的照片。照片中的男婴模样可爱。

  发帖的黎姓女子称自己29岁,家住白云区新市,男婴于大年初二出生。因家里条件不好,而且老公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希望小孩能在一个家境比较富裕,有教养的人家里成长”,才出此下策。她表示,目前正与丈夫闹离婚,因此该事未告知丈夫及家人。该帖发出后被各大论坛转载,不少网友纷纷指责其不负责任,称其为“狠心妈妈”。

  昨日,原帖已被删除。下午5时许,新快报记者联系上了黎女士。“就是随便说了两句话,就这样”,她表示,当时因为与老公吵架,所以才说出这样的气话,“自己亲生的孩子,就算送,我也会找正规渠道”。黎女士反复强调网上说的“就是一句气话”。

  律师说法

  孩子可“送养”不能“赠送”

  广东律师表示,孩子不是个人财产,是公民,不能说是“赠送”,只能说是“送养”。“而且,如果对方真的想要送养的话,必须符合《收养法》。”

  根据《收养法》中提及的收养对象,主要是指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孤儿或弃婴等。“他们如果是因家庭经济困难,或许会符合‘未满十四周岁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一条件。”周玉忠表示,但即使其符合这一条件,但因未告知丈夫,也是不符合收养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