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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张立骏律师

单位:浙江天晟律所

手机:13588427326

证号:13301201110972223

律师简介

张立骏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天晟律师事务所,宿迁专业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纠纷律师,华律网等多家网站 特邀律师,腾讯、新浪等多家网站认证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专业的实务操作经验。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曾长期从事政企投资、企业设立、营运及管 理等法律事务,办案认真负责,注重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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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后女方怀孕,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来源:临安律师网作者:张立骏时间:2012-09-04 16:25:27

  案例:

  张女士与李先生因感情不和,李先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离婚后,张女士发现自己已怀孕,但在离婚诉讼中并不知晓,那么李先生提起离婚诉讼并调解离婚是否有效?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一规定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和权益,另一方面是为了保护胎儿和婴儿的身心健康和权益。所以,在处理不知女方怀孕、经调解离婚的情况时,也应依据第34条规定的原则来进行。如果女方在知道自己已经怀孕后仍同意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在女方怀孕期间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离婚协议则是有效的,但需要就分娩后子女抚养问题作出明确的约定。如果女方发现怀孕后对离婚协议反悔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没有在女方怀孕期间受理男方离婚起诉的必要,则离婚协议是无效的。可由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以书面裁定驳回原告的离婚起诉。同时告知原告待女方分娩1年后方可提起离婚诉讼。